公平会今召开第1776次委员会议决议,远传电信透过子公司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先取得思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申报结合完成后共计80%股权的结合案,尚无显著限制竞争疑虑,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远传电信子公司新世纪资通增加取得思纳捷科技80%股权,已持有思纳捷科技3分之1以上股份,并直接控制该公司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因已达到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除外适用情况,因此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参与结合事业均有提供「能源管理系统建置及应用」服务,具有水平竞争关系,属于水平结合,此外,远传电信及新世纪资通在提供「能源管理系统建置及应用」服务过程中,会将相关的统包「机电工程」委托思纳捷科技承揽,因此也具有上、下游交易关系,也属于垂直结合。

经公平会分析,参与结合事业在「能源管理系统建置及应用」及「机电工程」等服务市占率不高,而且相关市场参进者众多,技术参进门槛低,且并不以电信业者为必要参进条件,再者参与结合事业皆非该市场领导业者,因此,结合后对相关市场不致有显著限制竞争效果,且有助于参与结合事业资源整合、提升营运效率,爰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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