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民电厂遍地开花,经济部109年11月16日公告「合作社及社区公开募集设置再生能源公民电厂示范奖励办法」提供推广宣导及实质设置的奖励经费,鼓励民间参与绿能设置,若符合公民电厂的相关规划,即可获得推广宣导阶段最高新台币60万元、实质设置阶段最高1000万元补助。
能源署统计,目前核定推广宣导阶段共40案,申请对象以在地社区发展协会等地方性团体,及由居民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为主要类型,合计奖励40案共2517万7139元,2025年共办理培力工作坊2场次,并辅导76个社区,促成其中2个社区申请实质设置阶段奖励。
澎湖县南寮村在地居民自主成立公民电厂,是首例取得本办法两阶段奖励案件,居民与国立澎湖科技大学进行学研合作,在2025年完成设置3处屋顶型光电(62.3 kW),该案主要由社区居民出资,后续规划将电销售给有绿电需求的企业,收益回馈社区长者。
不同于欧洲在公民电厂领域累积多年经验,其制度基础与社会环境成熟度较高,台湾目前设置阶段申请案仍相当有限,能源署表示推动公民电厂涉及土地使用、法规合规、社区内部共识等多重议题,前期需厘清相关法规、盘点适合案场,并在社区内部完成出资意愿、收益分配与回馈机制的讨论,导致整体申请时程较长。
为协助社区顺利推动,能源署已成立公民电厂辅导团队,提供补助申请、技术与行政咨询,针对未达2000瓩的再生能源设备提供简化审查程序,小型屋顶型太阳光电也已建立放宽并网审查与标准化的设置流程,可作为社区推动公民电厂的重要参考。
能源署在113年10月15日修订奖励办法,放宽申请门槛,如放宽奖励办法申请条件及限制、降低设置容量门槛、简化申请程序等,114年度促成5案申请实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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