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大参考》报导,朱姓女老板看上了公司的已婚菜鸟新人,在工作中与对方逐步发展恋情,之后双方都准备离婚建立新家庭。朱女为了让何男顺利离婚,于是付给了何男的陈姓妻子300万元人民币,做为离婚补偿和子女抚养费,之后何男成功离婚。

想不到朱女如愿以偿与何男开始一起生活后,才发现何男根本不适合自己,她不甘白花300万元人民币,于是对何男及其前妻提告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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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认为,这次款项的目的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决陈女应该还钱。但陈女上诉后,二审法官认为,款项是朱女代何男支付给陈女的离婚补偿等费用,并非一般赠与,朱女完成给付后又要求返还,才是违反公序良俗、悖于诚信,驳回朱女要求还钱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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