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青年报》报导,越南司法部副部长近日指出,将起草有关婚姻与家庭行政处罚的新法令草案。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婚姻与家庭领域的违规行为,将面临更高罚锾。草案建议,部分违规的罚款将由现行的 300–500 万越盾(约 3,500–5,900 元台币),调升至 500–1,000 万越盾(约 5,900–11,700 元台币)。

草案中,将以下行为列为主要处罚对象:

- 已婚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未婚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
- 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未婚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同居。
- 涉及特定亲属关系的婚姻或同居行为,包括前养父母与养子女、公婆与媳女/女婿、继父与继子女、继母与继子女等。
- 阻碍婚姻、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或妨碍他人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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