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开单指出,骑士2日下午5时许行经桃园中坜区中北路、中山东路一段路口时,行近行人穿越道且有行人穿越时,并未暂停让行人通过,违法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
不过骑士喊冤,自己左右看两次,确定无行人才通过,加上道路不宽,最多只能隔两格斑马纹(枕木)直说「我最讨厌未礼让行人,结果我竟然被开这种荒唐的单,警察是多缺业绩啊......」并在threads放上后车行车纪录器佐证。
有网友建议,「从警察那个方向看起来可能觉得你一直在前进。我看影片也觉得原Po停得很不明显,停让,不要一直噜!!!下次要记得。把停的动作做确实一点」、「每个警察判定标准不一样,也可以申诉看看,毕竟原Po是有双脚落地,可能停的时机不明显,但也是有等行人通过才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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