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导,台风来临时经常衍生劳工出勤通勤争议,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琦雅今天宣布修正「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明订台风天员工如有出勤必要,雇主应提供通勤协助。
黄琦雅指出,天灾发生时,雇主非必要不应要求劳工上班,但如果有业务需要,经劳工同意上班时,雇主不应该让劳工自行面对上下班途中强风豪雨等风险。黄琦雅指出,经收集劳雇团体意见并咨询地方政府后,已经修正要点明确雇主提供通勤协助义务,当雇主为了营业需求而请劳工出勤时,劳工为了自身安全要改搭计程车时需额外负担的交通费用,「这应由雇主协助,不该劳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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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雅举例,假设雇主平时就有提供交通津贴200元,但劳工因为雇主要求在台风天出勤,选择比较安全的方式出勤衍生费用为400元,雇主就应该补足这个花费、负担交通成本。
除了修正天灾出勤要点外,黄琦雅说,这次也要求雇主应事先在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中,明确让劳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协助内容,劳动部同步修订「工作规则审核要点」与「工作规则参考手册」,各地方主管机关于审核工作规则时,会要求事业单位纳入通勤协助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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