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4日)表示,日前桦加沙台风造成南花莲地区严重灾情,为加速灾后复原与安置受灾民众,已启动天然灾害临时工作措施,另请劳工保险局依灾害防救法相关规定,办理保险费补助及受理劳工申请伤病给付。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针对行政院公告灾区受灾的劳保、灾保及就保等被保险人,依灾害防救法规定,给予6个月的保险费补助(114年9月至115年2月),并将依花莲县政府所送受灾者名册主动比对,民众无须提出申请。
此外,劳保、灾保被保险人如于灾区因天然灾害导致伤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得自治疗当日起请领伤病给付,最长可领6个月,普通伤病给付门诊治疗即可请领,不受住院限制。劳工如符合资格,可检具伤病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连同伤病诊断书,向劳工保险局提出申请,该局将秉持从宽、从简、从速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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