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女在2023年10月上午7时许骑乘机车,行经安南区安明路时,从后方追撞陈男机车,黄女连人带车摔倒,还从机车道滑行到外侧快车道,李女当时驾驶小货车经过,闪避不及辗过黄女,造成她胸腹重创,严重内伤及大量出血,送医救治仍丧命。

检警调查,被撞的陈男没有驾照,事发时还拿著手机讲电话,单手骑车,变换车道时也没打方向灯,才会造成黄女追撞倒地又遭到辗毙,检方认为,陈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行为,虽然未直接撞击黄女,但应对其死亡结果负起责任,因此依过失致死罪起诉,黄女家属也提出民事官司求偿。

台南地院审理此案,法官调阅相关行车记录器影像,画面中显示,陈男从机慢车道内侧切换到外侧花费约2秒时间,且切换动作完成后,黄女才从后方追撞,且当时天气及道路状况也正常,而根据南市车鉴会及覆议委员会认定,事故主因在于黄女未抱持安全车距、未注意车况才会追撞,虽陈男违规属实,但难以认定与黄女死亡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判处陈男无罪、可上诉。

根据行车记录器影像及车鉴会报告,陈男违规与黄女丧命无必然因果关系,法院因此判处陈男无罪。资料照
根据行车记录器影像及车鉴会报告,陈男违规与黄女丧命无必然因果关系,法院因此判处陈男无罪。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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