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应双就业双照顾、中高龄与高龄者促进就业政策,劳动部昨(17日)研拟「就业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分别针对加保年龄、失业给付等待期条件、有条件延长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等规定进行增修。

其中最受外界关注非属「育婴留职停薪」莫属,劳动部说明,现行针对有亲自育婴需求的宝爸、宝妈,就业保险提供各自最长6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本次增订规定,让抚育同一名子女的宝爸、宝妈,皆领满6个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后续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可各再请领第7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劳动部本次草案也拟扩大就业保险的适用年龄,将现行「15岁以上、65岁以下」的受雇劳工限制松绑,删除65岁投保上限,以确保高龄劳工在持续就业时,也能获得完整的就业安全保障。

劳动部指出,在缩短失业给付等待期的部分,现行需等待14日、推介未媒合后才可请领的制度,调整为7日即可发给,让失业劳工更快领到补助、减轻经济压力。

此外,本次修法也同步调整多项制度,包括将促进就业经费的提拨比率由现行年度应收保费的10%提高至20%,以因应劳动市场变动并提供更充足的就业协助;另增列名誉行政罚规定,未来投保单位若违反《就业保险法》遭裁罚,其名称、负责人、违规事实与罚锾金额都将被公开;同时配合实务运作,修正保险人组织名称、投资运用管理单位及相关法律名词,使制度与现行法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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