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官员表示,只要民众过去未曾大量或频繁申请换发SIM卡,实务上仍可快速更换或补发;以火灾为例,民众也可提供现场照片作为佐证。他强调,仅在较为极端的情形下才会要求提供报案单,如频繁申请更换或补发SIM卡,抑或更换后曾出现大量异常简讯发送,过一段时间又称SIM卡遗失等情况。
根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修正的「电信事业提供电信服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引」(KYC指引),用户申请更换SIM卡或补发SIM卡时,以及用户申请更换行动通信的用户号码时,电信事业应请用户说明申请原因及目的,并提供证明资料,电信事业得依KYC审核结果予以酌核。
修正的KYC指引也规范,用户申请门号换号的次数,自第1次换号起,6个月内至多以2次为原则。
有媒体报导,电信门市人员表示,民众若遗失SIM卡,须先至派出所报案并取得遗失证明才能补卡。NCC今天发布新闻稿澄清,在这次指引内容修正时,对于民众须更换SIM卡、换号时,业者应参采用户日常申换及使用纪录,及民众所提补发原因及证明资料等综合评估风险,并非报导所载必须仅提供报案单。
NCC表示,114年上半年内政部警政署统计诈骗集团利用频繁换门号或SIM卡讹诈民众,为避免频繁换卡成为诈骗破口,NCC修正KYC指引,民众于申请更换门号或SIM卡时提出说明及证明资料,由电信事业KYC风险审核后予以更换门号或SIM卡,以加强电信事业KYC责任。
NCC指出,关于eSIM为一次性SIM卡,无换发或补发情形,已在今天邀集业者沟通,再次澄清指引政策,呼吁业者应兼顾民众日常需求及滚动调整实务执行情形。
至于用户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NCC官员说明,电信业者应视用户使用情形,可从申请更换或补发的频率、停话时间与民众说法是否一致等,判断风险高低,予以不同作法,若是正常使用的用户,没有频繁更换SIM卡,「会有一些软性方式,如签切结书,绝对不会强制要求报案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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