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镇警分局瑞隆派出所5月10日18时许接获民众报案,表示在瑞隆路遭撞,对方却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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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看行车记录器影像,显示李男(41岁)驾驶自小客车沿瑞隆路一般车道东向西停等,至肇事处时其左前车头遭沿瑞隆路北往南起驶横越道路左转不明机车前车头碰撞而肇事。

警方调阅资料,掌握涉嫌车辆,将通知车主刘女(42岁)到场说明,以厘清案情,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三个月。

阿姨穿越车阵,险遭来车撞上,但去不慎擦撞旁边汽车。翻摄社会事新闻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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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驾驶人于道路行驶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应遵相关规定留于现场处理,以免触法,以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并确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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