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姓男子(20岁)去年5月17日晚间前往芦竹区某家KTV唱歌,深夜11时许,林男与友人结束欲离开时,在KTV门前碰到许姓男子一行人,林男认出其中一名女子是他的国中同学,因而上前打招呼,许男以为林是借故搭讪,双方发生口角进而互有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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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林男突然拿出尖刀朝许身上挥舞猛刺,导致许男双手、胸、腹部被刺伤,当场血流如注,经送医急救后捡回一命。案经警方逮捕到案送办,桃园地检署去年10月间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酌林男坦承犯行,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迄今均按时履行给付,可见确有悔意;再参其行为时年仅20岁,无其他前科,且本次幸未酿成无可弥补之伤害,被害人亦同意从轻量刑,依重伤害未遂罪,处有期徒刑1年5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附件调解笔录内容履行给付,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肆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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