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检警侦办一起女子遭诈骗80万元案,循线追查帐户走向,发现赃款分批汇入李男名下帐户后,李男扣除自身报酬2万3210元后,再将赃款汇到地下汇兑业者在台帐户,透过地下汇兑让赃款汇至诈欺集团帐户。检方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李男。

高雄地方法院认定李男是诈欺集团成员,依诈欺、违反银行法等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3年2月。李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排除李男为诈团成员,改以洗钱、违反银行法等罪判刑2年定谳。

花莲县政府案发后将李男停职、免职,并移送惩戒。李男答辩时表示,他所获的的犯罪所得甚微,且犯后努力改过,积极修补,有寄信想与被害人和解,且犯罪行为与公职身分并无关连,若因一次失误就导致失业,且无退休保障,过于严苛,请法院从轻惩戒。

惩戒法院认为,李男担任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科队员,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有损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审酌李男行为后坦承不讳,犯罪所得2万余元已缴回,以及李男在职期间奖惩等职务表现情形,判决李男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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