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1年,高虹安因不满笔名「翁达瑞」的旅美教授陈时奋,在脸书发文指称「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论,愤而提告加重诽谤罪;陈时奋获不起诉处分后,反向法院自诉提告高虹安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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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审理认为,高虹安明知博士论文有抄袭期刊论文情事,陈时奋发文指控内容与事实并无相悖,仍对陈时奋提告,具诬告的直接故意,一审依诬告罪判处10月有期徒刑。
上诉至二审,高院第三次开庭。高虹安舍弃传唤指导教授李杰作证,但提出「李杰的一封信」作为新证据,并说明这封电子邮件能够证明,李杰曾允许她在博士论文中纳入是第一作者的文章,认为是对该论文是否违反学术伦理的重要证据。
高虹安辩护人称,教授虽然忙碌,但非常愿意就学术伦理部分加以重申「论文无任何不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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