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院今下午四点半开羁押庭,案经值班法官于行调查程序后晚间8时许裁定,被告吴劲毅、曾姓科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自自民国114年5月28日起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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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将军府留有日本移民建物。李光滨摄
花莲将军府留有日本移民建物。李光滨摄

法院裁准押理由如下:(一)依检察官检附证据资料,得认被告吴劲毅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等罪;曾姓科长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同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等罪,均属犯罪嫌疑重大。

(二)又被告二人所涉罪名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其等所述内容,亦与卷内其他证人证词有所歧异,且本件尚有许多细节与疑点仍待检察官调查、厘清,则在被告2人所涉犯罪事实查明真相之前,其等为脱免或减轻自己可能面临之重罪刑责,即有可能利用职务地位或与证人间之情谊,进而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而有羁押之必要性存在。

(三)再本院审酌被告2人之身分地位及与证人、共犯间之利害或情谊关系,依现今科技设备发达程度,倘未予以羁押,实难以其他强制处分防免其等影响证人、共犯供述之纯洁性或湮灭潜在证据,是经依比例原则进行衡量,认有羁押被告2人并禁止接见、通信、受授物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