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检方调查,欧中慨从2010年3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25日担任议员期间,指示苏姓及吕姓助理提供帐户,让欧中慨得以此向县议会不实申报请领助理费补助。
澎湖地院一审法官查出,欧中慨每月不实申报4万元助理费补助,但实际给苏姓及吕姓助理的薪资,却分别仅3万及1万8千元,其余流进欧中慨的口袋中,挪作他用,甚至苏姓及吕姓助理还只是担任欧中慨家中开设的电器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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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指出,欧中慨夫妇浮报助理薪资,由苏、吕二人提供帐户,交欧中慨检附相关资料向县议会不实申报请领助理补助费每月4万元。总计诈得差额供欧中慨挪为他用,诈领助理补助差额合计111万954元。
澎湖地院审理后,因苏姓及吕姓助理虽涉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但2人皆自白,同时是因受雇于欧中慨夫妻,被动参与犯行,且没有从中获得犯罪所得,因此减轻其刑,仅各判刑2年及1年10个月,皆褫夺公权2年。
但欧中慨夫妻拒不认罪,法官认为欧中慨诈领时间长达4年之久,伤害人民对公仆的信赖,欧中慨的颜姓妻子与欧共同经营电器行,却共同诈领助理费,判欧中慨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颜姓妻子判刑3年8月、褫夺公权3年。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法官考量欧中慨认罪并愿意缴回犯罪所得,撤销改判欧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欧妻则判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两人均宣告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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