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廷指控,自己是军事评论者,去年5月26日在网路节目受访时,主持人问他若中国出兵攻台,国军能支撑几天?他分析对方必定采取快节奏攻势,以其演习天数来推知约仅2天即能攻陷,宽松估算则为4天,于北辰听到他的论述后,同月28日在三立电视台《94要客诉》节目中,刻意谩骂他「汉奸、台奸、败类」,已明显贬抑他社会评价,且该言论于网路流传,严重侵害他的名誉,因此提告向于北辰求偿100元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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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审理认定,「汉奸、台奸」言词极具侮辱性,已超出言论自由保障范畴,且损害张延廷社会评价,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判于北辰要赔张延廷20万元,案经上诉,高院认同一审判决见解,于北辰的言论确实极具负面,且汉奸、台奸为出卖国家而获取利之人,与「卖国贼」、「内奸」指通敌或叛国属同类之人,确实侵害张延廷名誉。

于北辰在《94要客诉》节目上骂张延廷汉奸、台奸挨告,高院今判他要赔20万元确定。翻摄自YT频道《94要客诉》
于北辰在《94要客诉》节目上骂张延廷汉奸、台奸挨告,高院今判他要赔20万元确定。翻摄自YT频道《94要客诉》

高院审酌,张延廷为政战学校政治法学博士,曾任空军副司令、空军司令部政战主任、空军官校校长等职务,于北辰曾是陆军少将退伍,现任桃园市议员,双方经常在媒体发表对军事评论,在社会都有一定地位,因此判于北辰要赔张延廷20万元慰抚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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