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4年1月间,吴子嘉两度指控黄曙光贪污,先是于YouToube频道「董事长开讲」称「那个黄珊珊你的哥哥叫做黄曙光,黄曙光就是贪污犯」、「黄曙光带著一群人在贪污,然后还跟民进党的高层联合贪污嘛」,隔了几天他又上电视节目《关键时刻》称「说她(即黄珊珊)哥哥贪污」、「我每天骂他贪污犯」。黄曙光主张,吴子嘉数度影射他为贪污犯,足以贬损他的名誉及社会评价,因此向吴子嘉提告求偿2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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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官援引宪法法庭判决指出,有关国家法令及政策意见的提供及公共讨论、政府权力行使的监督批评,或对公务人员的表现评价及反应等言论,因具有形成公意、监督施政及实践民主等重要功能,应受宪法的高度保障,尤其是就直接针对国家机关、政府施政等公权力的异议或反对言论,国家更应给予最大保障,并就人民表达意见的语言运用及情绪表达等,予以较大限度的容忍。

法官审酌吴子嘉因怀疑潜舰国造涉及舞弊事实,是就涉及重大国家公共议题做出评论,非自行虚构事证、无端质疑而对黄曙光进行恶意评论。纵使吴子嘉在语言使用上有所不堪,但基于事件的公共性、重大性与机密性,加上黄曙光当时是作为潜舰国造的主导人物,黄曙光应就其名誉权的维护有所退让,因此认定吴子嘉并无逾越言论自由范畴、不具违法性,黄曙光请求赔偿为无理由,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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