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姓男子为职业军人,被害人是同部队女同事,黄男因追求被害人不成,去年1月1日得知被害人对陈姓街头艺人有好感,竟佯称自己是陈男的好友,可帮忙加LINE,进而以陈男的照片创设LINE帐号,于3月1日将被害人加为好友与她聊天,并要求被害人自拍裸露胸部及下体的性影像回传。黄男取得性影像后存在记忆卡内,后因黄男使用假帐号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封锁被害人。
同年4月13日,黄男再次使用陈男照片创立LINE帐号,再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冒充陈男要求她自行拍摄裸露胸部及下体的性影像数张并回传,下载后存档于记忆卡内。
同年月30日,被害人询问街头艺人陈男后发现并无此事,遂向服役单位提出性骚扰申诉;后经台中宪兵队持法院搜索票至黄男住处搜索,查扣记忆卡1张,并在记忆卡内查获被害人27张性影像,黄男这才坦承犯行。
法官审酌黄男因追求被害人不成,竟假冒他人以诈术获得被害人的性影像,并重制于记忆卡保存,对被害人造成难堪与恐惧等身心创伤,考量他没有任何前科,犯后始终坦承全部犯行,深所悔悟,依无故重制以违反本人意愿方法使其本人摄录所得性影像罪,2次各判刑1年5个月,应执行2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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