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案引发社会关注。有特定人士在社群平台张贴承办京华城案的检察官姓名、照片,甚至合成泼洒血迹的画面,并搭配「命债命还」、「记住他们的名字跟脸」等仇恨、威吓性图文。台北地检署指挥台北市刑警大队及调查局资安站侦办。

警调发现,脸书(Facebook)粉专「迷因台式民主」发文「把司法官的照片找出来公布是我一个人干的,跟民众党、鬼针草都没关系。望周知。」警调昨天传唤「迷因台式民主」版主、39岁戴姓男资讯工程师到案说明。

戴男坦承自行搜索检察官照片并上网公布,但否认有合成血迹并进行恐吓情事。警询后依涉恐吓危安罪将戴男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

检察官复讯后,认为戴男涉犯恐吓危害安全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非法搜集及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和反复实施恐吓行为,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警调另查出,有网友把戴男上网原图加工合成后转传社群平台,警调锁定住台中市的41岁周姓男子与林姓女子,2人为情侣,警方昨晚前往台中将2人带返北市侦讯,并于今天下午依恐吓危安罪嫌将2人移送北检侦办。

法界人士指出,网路上散布仇恨、恐吓的合成照片图文涉犯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条第1项而犯同法第41条非法搜集及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嫌。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第305条明定,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违法揭露个资,也可能构成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罪,最重可处5年有期徒刑。(中央社)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树林火警现场惊现「假警察」指挥交通 19岁男落网称「怀有警察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