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主张,徐嵚煌2022年11月2日在政论节目「辣新闻152」,以手持字板载明「2019年与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关系」,恶意编造她与人夫交往的第三者言论,然而她是在2018年入职鸿海集团后,才认识当时早已离婚的男友李忠庭,徐所散布的不实言论,已故意不法侵害她的名誉权;退一步来说,就算徐主观上不具故意,却在未经合理查证下散布相关言论,也属有过失,因而向徐求偿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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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嵚煌则抗辩,他虽然确实有在节目上秀出这块字板,但并没有就字板上头的言论进行口述及评论,当时的发言重点是在讨论高虹安疑似贪污助理费的社会重大议题,对于高是否与有妇之夫交往等只字未提;同时,他有对照2家媒体的新闻报导,才将报导的相关时序整理于手持字板上,与高所指控未尽查证义务情事不符。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徐嵚煌所参考的2篇报导都无具体提及李男在2019年时仍有婚姻关系,手板上的相关字句也皆未出现于报导中,而是徐迳行加注,显见文字非单纯转载报导内容;且徐身为新闻评论者,可针对新闻时事提出见解、推测及质疑等,但仍要负起合理查证的义务。
法官审酌徐嵚煌当天未再以口述评论高与李男交往状况,且字板内容以特写方式显示时间短暂,一审判处徐嵚煌须向高虹安赔偿10万元。
徐嵚煌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高院审酌高虹安虽为广受公众关注的政治人物,其是否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固然可受公评,但徐嵚煌作为资深新闻评论人,明知他透过电视节目所发表的言论具有一定舆论影响力,自应慎重、善尽合理查证义务。
高院认为,徐嵚煌所持的字板上有关于高虹安在2019年与李男交往时,李男仍有婚姻关系,及李男于2020年至2021年离婚等文字,既与事实不符,也未提出相关内容之其他查证来源,即指述高虹安有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侵害配偶权的不当行为,因而导致其品德、言行受到公众质疑,足认徐嵚煌确实未善尽合理查证义务,而过失不法侵害高虹安的名誉权,一审判决并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