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合议庭今日下午做出裁定,沈庆京除了须以个人名义提出1亿元交保金,还须寻得一名具有相当资力之人作为具保人,提出2亿元之保证书后,才会准予停止羁押。停押期间将限制住居,并自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时还须施以手机监控、配戴电子脚镮,另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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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台北地检署回应,沈庆京因现罹疾病,经法官审酌专业医疗机构就医建议,及考量看守所人力难以负荷戒护就医,并参采检察官之意见,除对沈庆京施以电子科技设备监控外,并命其禁止不当接触同案被告及证人,对于法院准予保外就医之裁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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