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王姓男子(23岁)与钟姓女子(26岁)系男女朋友,并与钟女的5岁女儿及其等之友人同居于桃园市八德区。去年8月27日上午6时许,2人因细故在住处浴室内发生肢体冲突,王男持浴室内之玻璃制香氛罐敲击钟女之右额部及鼻梁位置,造成钟女受有右额部挫伤合并撕裂伤及鼻梁开放性骨折等伤害,并因头部外伤导致创伤性脑损伤而死亡。

热门新闻:花莲凌晨恶火一家6口4死 夫妻俩破窗逃生幸存

同日上午7时许,王男确认钟女已无呼吸心跳后,为避免钟女死亡之情遭察觉,即带著不知情之钟女5岁女儿,一同将该装有钟女尸体之塑胶桶移置自用小客车副驾驶座,当天上午10时19分许驾车前往桃园市龟山区偏僻处挖洞将钟女之尸体加以掩埋遗弃。

由于同住友人发现钟女失踪,追问王男其下落,王男父亲获悉后也不断劝说,王男才向警方自首,并带著警方在龟山区树人路弃尸地点,找到遭弃置之钟女遗体,由警方依法送办。

王男坦承犯行,桃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认其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和遗弃尸体罪犯行明确,应分论并罚。审酌王男无视法治社会规范,使被害人丧失宝贵生命,为掩饰犯行竟与不知情被害人5岁之幼女一同弃尸,所为令人发指,泯灭人性,兼衡其主动向警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之犯后态度。判处应执行13年有期徒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调查员出包!遭控泄漏个资、不当金钱往来 台南市调处新营站遭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