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剖析此事件脉络,认为学生被抽血竟非由医师人员,而是由学长姐执行。认为这种说法怎么想都不合法律及情理。受害者约是20岁左右的大学生,从小到大在踢球环境成长,专业运动员原本就服从性高,若稍微「暗示」学生抽血会与毕业学分有关,或能不能上场比赛,谁敢不签名?好不容易进了师大足球队,谁会愿意因为此事退队,甚至拿不到毕业证书?

吕秋远质疑,教练的计划为何不是公开说明甄选,让有意愿的人自由报名参加?若已知拿不到施测费,在这种强迫参加的氛围下,又必须把钱回捐给足球队当公费,谁会心甘情愿参加这种计划当受测者?

让人吃惊的是,该案爆发后,师大霸凌防制委员会认为,教练已让学生处于压迫、不友善环境,对学生身心造成侵害,依防制准则和《教师法》规定,建议「学校予以解聘」并议决「2年不得聘任为教师」。

但到了教评会,结论却改成5项让人吃惊的结论,包括:「次学年起不予晋薪」、「不得超授钟点」、「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兼课」、「不得申请留职留薪出国研究或进修」、「不得担任校内各级教评会委员或行政、学术主管」。等于就是让周台英「浴火重生、死里逃生」。吕秋远指出,周台英可能会涉及严重的刑责,但师大教评却好像只是认为教练在上课时间跑去隔壁买灯笼卤味一样轻松?

就法律层面,吕秋远也给出意见,认为光是让学生一定要同意密集抽血,才能换得学分毕业,即使不舒服,也不能退出,就可能涉验强制罪或恐吓罪,甚至还会有侵占或贪污治罪条例等问题。在这项计划中,因为长达多数年,受害人数多,不论是一罪一罚或是接续犯,都可能入狱服刑,这样师大为何还不能成为教练解聘的理由?

他认为,以目前大学自治法规定,教育部无法直接介入,只能被动驳回决议,要求教评会重新处理,未来行政诉讼等,也可能让最后结果遥遥无期。但最基本的弥补,不论是高额损害赔偿,非仅补发受测费,或校长、计划主持人,乃至于教练亲自拜访每位受测者,登门道歉,并且面对司法,是本来应该做的事,认为台师大应该好好主动负起责任,与受害者协商赔偿金额,别让这些学生与毕业生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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