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卷入京华城案,全案进入审理程序,4人自今年1月起羁押禁见3个月,期间经历2度延押获准,此次羁押期限将于8月1日届满。
合议庭审酌依据目前拟定的审理计划,虽已密集进行交互诘问程序,仍有部分证人与柯文哲及应晓薇经起诉之犯罪事实有密切相关,且尚待传唤到庭,因此柯文哲及应晓薇无法排除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2人羁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合议庭衡量柯文哲、应晓薇所涉犯罪情节对社会之危害性非轻、于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国家刑罚权遂行之公益及被告之人身自由利益后,认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处分,尚无法达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证人之效果,为确保本案审判及将来执行程序之进行,裁定延押禁见2月。
合议庭指出,李文宗所涉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之案情,因相关证人已经诘问完毕,重罪部分事证已获相当程度之保全,灭证、串供之可行性与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职务内容,对于证人可能产生之影响力显然较为有限;另外沈庆京因先前长时间密集就医,除台北看守所无法提供无菌环境外,其长期就医及手术也已对看守所人力造成负担。
合议庭参酌李文宗、沈庆京之犯罪情节、地位、职业、诉讼进行之程度、身体状况、资力等情,认为李、沈如能提出一定数额之保证金供担保,令2人心有所忌,并辅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监控措施及限制住居,对其应有相当程度之心理约束力,可确保本案之后续审判及执行程序之进行,而无羁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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