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地院表示,林男仅坦承部分犯行,涉嫌违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及水土保持法等罪嫌重大,对于光电案场水土保持计划相关事宜的供述,与其他被告有出入;吴男则是否认犯行,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重大,对案情供述有避重就轻之嫌。法官考量尚有共犯未到案,认为林男、吴男等2人有勾串共犯之虞,综合考量其他情形后,认定2人有羁押必要,裁定2人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大树和山光电开发案是由内政部核定开发计划,经济部核发筹设计划及施工计划,开发计划基地面积约51公顷,经济部依开发计划于2023年9月核定光电发电业施工许可,基地范围内,得设置光电相关设施最大面积约21公顷。

但业者却将山头树木砍光,高市府副市长林钦荣6月17日率专案小组,会同水土保持技师,前往大树区和山光电发电设施现场勘查,确认业者开发涉及「不可开发区」,并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属重大违规。
同时,经水保监督检查发现滞洪沉砂池未具防洪功效,限期改正而未改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已致生水土流失,水利局第七度开罚,已依水土保持法第33条共裁罚108万元。
高市府表示,业者本应依开发计划所定的光电设施区域及面积,施工架设太阳能板及相关设施,但业者除于不可开发区施工,未依开发原则维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地貌,以减少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或留设隔离绿带或绿地,作为与周围环境的缓冲。
经专案小组会同水土保持技师现勘,业者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计划施工情节重大,将依水土保持计划审核监督办法第31条第1项第1款规定,废止该水土保持计划施工许可证,严格要求业者立即完成违规善后裸露处恢复植生原况及施作必要之滞洪、沉砂及防灾设施,高市府并把全案移送地检署侦办。
经济部能源署6月已针对业者违法在未核准区域进行光电施工部分,先裁罚150万元,更废止和山光电二期光电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