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阿德结识未满14岁的少女小青,2023年9月起到11月间两人交往,才确认男女朋友关系3天,阿德带著小青前往太平区祥顺运动公园,2人原本在溜滑梯上嬉戏,阿德却对小青做出「羞羞的事情」,后来又分别在2人住处发生一共10次性关系,直到双方分手后,去年2月小青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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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不知如何是好,与阿德相约讨论,2人又约在第一次发生关系的运动公园,阿德听完小青哭诉,却突然情欲高涨,又把小青带到公厕性交得逞,女方发现阿德似乎只把她当泄欲工具,在亲友陪同下向警方报案,才曝光整起事件,检警侦办后也起诉阿德。

台中地院审理此案,阿德坦承犯行,且与小青、小青父亲的供述情节大致符合,双方并无调解意愿,阿德共对小青有12次犯行,他明知对方未成年,对于性与身体自主能力、判断力未成熟,却不控制自身性欲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依12个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各处1年6月徒刑,合并应执行2年,可上诉。

台中地院依依12个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刑,合并执行2年。资料照片
台中地院依依12个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刑,合并执行2年。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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