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警察分局中和派出所日前于辖区执勤时,发现2部大货车违规停放于道路上,占据整条车道,且其中一部砂石车未悬挂后牌照。警员未发现驾驶,遂先行拍照迳行举发车辆违停,并在附近寻找驾驶下落。没想到,半小时后,1名驾驶趁机跳上该辆砂石车,开了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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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即追上去示意驾驶停车受检,但驾驶不但加速逃逸,还沿途闯红灯、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跨越禁止变换车道标线,并试图阻挡巡逻车行进,挑衅公权力,情节恶劣,并从竹山镇南云交流道驶上国道,沿路北上脱逃,一路逃了15公里,最后从名间交流道下国道,自知难逃法网,终在路边停车受检。
驾驶先是辩称未听见警鸣声,也未看到员警拦停动作,后来又称有看到员警拦查但没空间停车,说词反复企图推卸拒检逃逸之责。警方查出该砂石车载运土方,却未依规定使用专用车斗,且未悬挂后车牌,研判驾驶为免遭举发需缴纳巨额罚缓,因此铤而走险逃逸。
警方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1条规定,装载砂石、土方未依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可处最高新台币8万元罚锾;驾驶拒绝过磅,则可依同条例第29-2条处以9万元罚锾,并视违规严重程度记违规点数1至3点,若一年内累积达12点,将吊扣驾驶执照2个月,两年内吊扣驾照两次,再经记点则吊销驾照。
竹山警分局共计对该违规驾驶人开出违规停车(1200)、闯红灯(5400)、不遵守道路交通标线(1800)、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3600)、大灯损坏未修复(3600)、未于车斗标示车牌号码(1800)、曳引车未悬挂后号牌(36000、牌照吊销)、不服稽查取缔(30000、吊扣驾照6月)、装载砂石土方未依规定使用专用车辆(80000)、不服指挥过磅(90000)共10张罚单,最高可处25万3400元罚锾,并可吊扣驾照6个月及吊销牌照。
竹山警分局严正呼吁,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驾驶不仅危害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亦可能面临重罚与吊(牌、驾)照处分。警方执法并非打击民众生计,而是为了守护道路安全。用路人应确实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行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