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赵朝安获报后前往处理,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施男将机车停在邱男车后便进社区送货,过没几分钟邱男发动并倒车撞倒机车,当时一旁还有男女民众路过,女子被撞车事故惊讶到双手打开,男子则想往前将车牵起但被劝阻,随后施男送完货出来看见惨况,根据目击民众的说法后,气愤报警。
警方以车追人,通知邱男到案说明,起初邱男否认肇事,但看到监视器画面及检视车身擦痕后,他才认栽,询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对邱男肇事后未依规定处置之行为依法举发,并协助被害车主办理后续赔偿事宜。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处理,无论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认情节轻微或不知所措而迳自离开,以免面临更严重法律责任,损及自身权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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