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欧珀不服北院裁定延长羁押,向高院提起抗告。合议庭审理认为,陈欧珀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洗钱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属重大,且职务上收受贿赂罪系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伴随高度逃亡风险,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

合议庭审酌,被告与同案共犯、证人之供述不一,依被告与相关证人之关系,认有串证及灭证之虞;本案尚有相关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士待调查,又无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确保侦查程序之顺利进行,仍有延长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必要。本件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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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欧珀曾连任3届宜兰县立委,不料于2023年间因卷入im.B诈骗案,因收受主嫌曾耀锋提供的办公室及座车,宣布退出立委选举、放弃连任,其涉案情节仍在北检列他字案侦办中。

今年6月,北检陆续接获检举,指陈欧珀于任职立委期间,涉嫌收受联兴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利益,并藉其立委职权推动《商港法》等相关法案护航业者,7年多共收受业者约400万元贿赂。

此外,陈欧珀还与妻子徐慧谕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湾劲宜兰发展协会」公益款项,检廉侦办后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收贿、财产来源不明及洗钱等罪,于6月4日对陈欧珀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就在陈欧珀收押禁见期间,检廉也从查扣的相关事证中,发现陈欧珀在担任立委期间疑似浮报助理费,因而于6月10日再度发动搜索,约谈徐慧谕、助理等5名被告到案说明,经检方漏夜侦讯,讯后谕令徐女150万元交保,其余以5万元交保或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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