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所涉入的京华城弊案、政治献金案审理迄今,包括检调于柯住家卧室所扣得的「A1-37」行动硬碟,及硬碟中所存取的「工作簿」Excel档案,始终为检辩双方的攻防焦点。北检认定该行动硬碟为柯文哲所持有、使用,并于起诉书中援引陈佩琪于2024年11月7日,接受检廉侦讯时的证词「这个USB不是我在用,是柯文哲在使用,所以里面有什么资料我不会知道」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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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今日开庭审理,庭末审判长询问还有无事务要处理?沈庆京的委任律师徐履冰突然举手报告,说明先前有向检方询问陈佩琪的侦讯笔录,但检方他们说没有笔录资料,然而此部分攸关后续柯文哲的证人诘问环节,因此希望审判长晓谕检察官提出。
公诉检察官林俊廷则回应,因陈佩琪的笔录未被列入证据清单,公诉检察官这边也无陈佩琪笔录;据了解,应是另案侦办中。徐履冰听闻后不满表示,本案起诉书中有将陈佩琪列为「证人」,若检方未把陈佩琪的侦讯笔录列入证据清单,那是检方的问题。
审判长谕知,由于起诉书中确实有引用陈佩琪的侦讯内容,但公诉检察官这边卷内也没有笔录,就他所知有2种处理方法,检方若要维持起诉内容就需提出笔录,否则就要删除相关内容。对此,林俊廷表示,起诉书中援引的内容是欲证明「A1-37」行动硬碟的使用者是谁,该硬碟在柯文哲家中扣得,随著审判进行也已得到厘清,因此就此部分检方舍弃起诉中提及内容。
林俊廷补充说明,他也了解徐履冰想取得笔录证据,折衷的方式就是法院若认为有需求,可向侦查检察官函调。此话一出,柯文哲的委任律师郑深元反击,本案在去年12月移审时,检方以陈佩琪为「重要证人」,柯文哲、陈佩琪夫妻恐有勾串之虞为由,建请法院延长羁押,当时为了押柯,不惜称「之后会提出陈佩琪的笔录」,如今审理已过8个月,检方也没将陈佩琪的笔录送来,此举非常令人痛心。
郑深元说道,陈佩琪的侦讯笔录现在仍在北检,应是为了查财产不明的部分,然而这就和彭振声妻子的笔录情形一样,检方利用权力将证据「捏著」、隐匿证据,随时准备另案侦办,他也希望法院能够制止检方这样的行为。
对此,审判长谕知,因为检方称该笔录涉及另案调查,本院不适宜主动依职权向北检调取,若检辩双方具状阐明相关理由,院方会以该声请书状作为附件,向北检函调。
另一方面,审判长也表示,合议庭并不赞同再本案程序外,有任何试图影响对造提出诉讼攻防的行为,不过,依不告不理等基本原则,也就是司法被动性原则,本院无从对起诉所载的其他事证是否涉及不法而主动调查,当然,若涉及证据证明力、证据能力而与本案相关,本院依法仍要加以审酌,但也仅限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