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完姓男子(30岁)及左姓男子(28岁)去年12月下旬得知住在桃园市的李姓男子持有77个灵骨塔位;先由完男向李男连系,并表示有买方想要出资购买塔位,惟购买前需先缴纳转让费用,李男不疑有他,交付7万2千元予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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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男随后把李男的手机号码交给左男负责联系;左男遂于去年12月底自称是「许先生」,欲购买塔位,但以缴付税金为由向李男收取10万元,并开立收据;今年1月间,左男以尚需补税金为由再向李收取15万元。

今年2月间,左男连系李男称,今年6月可拿到完税证明,如欲提前取得,需先支付费用给专员打通关节,李男为求能够早日售出塔位,也不疑有他,再行交付16万元。今年3月间,左男以尚有补税金未缴为由要索7万元。

由于李男经朋友提醒,察觉有异向警方报案,经警方在今年3月13日中午,利用左男出面取款时将他逮捕,并循线查获完男到案,警询后将2男移送侦办,由桃园地检署依诈欺取财罪嫌将2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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