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警察局长颜旺盛呼吁用路人,救护车在执行勤务时依法有「优先路权」;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本案因遇到上班尖峰时段车流量壅塞恐危及婴儿生命安全,基于上开特殊考量(车辆刻意挡道、严重塞车恐危及病患生命安全)之下提供协助安全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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