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阿德去年5月4日与未满14岁外甥在房间内,他不顾对方反对,突然拉开其外裤,拿手机拍摄下体照片,接著伸手触摸「鸡鸡」,让外甥顿感惊吓难以接受,不料隔天在客厅时又故态复萌,再动手揉捏外甥下体,被正在煮菜的阿嬷(阿德母亲)看到,当场制止,不料后来阿德竟把照片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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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妈妈得知后暴跳如雷,报警提告,检警调查时,外甥说舅舅进房就要他「脱裤」拍下体照当纪念,他拒绝竟被强脱,拍完还隔著裤子抓摸,隔天又来一次,阿嬷制止才停手,对此阿德虽承认犯行,但称是在开玩笑,检方侦结后提起公诉,这家人才知道问题大条。
嘉义地院审理此案,阿嬷突然「翻口供」,说自己没有看到孙子被「摸鸡鸡」,表示记忆力不好,已经忘记当时发生的事情,提告的阿德姊姊则说要和解撤告,担心家中父母没人照顾,外甥也说可以原谅舅舅。
法官则认为阿德为满足个人私欲,不顾亲外甥反对,动手抚摸猥亵、拍摄对方下体照片,竟还传给其他人,对少年身心健康、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3罪,判处10年2月徒刑、合并执行5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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