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政府强调,务必会维护环境生态及地方居民权益,且陆域风机带来低频噪音眩影等负面影响,环境部长彭启明亦曾表示不支持陆域风机开发,县府不会同意风力发电机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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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县府也接获枋山乡公所、狮子乡公所检送居民反对开发的陈情书,已函转环境部纳入本案环评初审会议文件,传达地方心声请中央重视。

屏盛公司9月1日在枋山乡办理说明会,遭到地方反弹,县府团队立即表达明确态度,2日一早并迅速由地政处、城乡发展处、水利处、环保局绿能办公室、农业处等组成联合稽查小组,前往实地勘察。另对于地方传出居民疑似遭到恐吓,警方也进行调查中。
屏盛公司计划开发基地位在枋山乡共有119笔地号,含一般农业区农牧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稽查小组发现现场有三笔地号已进行整地,并施设7座固定基础,含6座斜向钢构拉力基座和1座方型基座。农地未经合法申请设置固定基础,且大面积整地,已明显违反农地未农业使用。

县府指出,该案于今年3月在环境部环境影响说明书专案小组初审会议中,县府即已提出质疑,表达反对立场,环境部专案小组也要求开发单位补件、修正说明各风机组噪音、振动、眩影等对邻近敏感受体的影响及差异性,并审慎评估风机设置地点的适宜性等13项内容,6月30日前送小组再审,但迄今在环评书件平台尚未看到业者补正资料。
此外,县府早已于109年8月1日公告停止受理农牧用地660平方公尺再生能源设施容许,厂商需再评估土地适法性,然厂商却未获同意即动工,虽声称进行风力测量研究,亦已违反区域计划法。
县府将依违反区域计划法第15条第1项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该管直辖市、县(市)政府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变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