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检署调查,以吴姓、张姓的两派帮派分子,2022年9月9日在竹南镇分持刀械暴发冲突;9月17日,张嫌指示陈姓小弟等人带著1把制式手枪,前往吴嫌住处寻仇,陈嫌在路上与仇家之一的王姓男子发生飞车追逐,途中陈姓开枪朝王男车辆射击,造成王男及车内的吴男受到枪伤。
竹南警分局侦查队张姓小队长得知本案后,于同年9月18日与曾姓小队长(已退休)、郑姓侦查佐,前往新竹市北区金沙时尚会館与张嫌会面,谋议由张嫌交付犯案用的制式手枪,装在牛皮纸袋内交给张姓小队长,并约定张员等人仅带走王姓、殷姓少年让他们出面顶罪,而不再追查张嫌等人的刑责。
张员等人随后开车载2名少年到停放犯案车辆的新竹市东区十八尖山旁停车场,由张员将犯案手枪丢至犯案车辆内,再指示王姓、殷姓少年从停车场外走向犯案车辆,张、曾.郑等3名刑警则上前逮捕2名少年,并录制逮人、查扣枪枝的搜证查缉影片,制造王姓、殷姓少分别为开枪、开车嫌犯而被逮捕的假象。
张员等人将王姓、殷姓少年带回侦查队,由郑员将不实查缉经过登载在搜索扣押笔錄上,由曾姓小队长签名后,再由张姓小队长向分局报告,制作不实笔录后将2名少年移送法办。苗栗地检署今年5月根据检举展开侦办,带回张员等3人,其中张姓小队长声押获准,曾姓小队长、郑姓侦查佐各以20万、15万元交保。
检察官还查出,张姓小队长在该案发生不久即购买1辆270多万元的进口车,其中110万元的价款来源不明,检察官命其提出合理说明,但张员说词不实,而有财产增加与收入显不相当之情形。
全案经苗栗地检署张智玲侦结,认张姓、曾姓小队长涉犯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及机会故意犯使用伪造证据」、「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等4罪,依法提起公诉,其中枪砲的部分求刑6年以上。
曾姓小队长涉犯刑法「假借职务上之权力及机会故意犯使用伪造证据」、「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共2罪,依法提起公诉;郑姓侦查佐同样触犯上述2罪,但考量其行为时资历尚浅,犯罪动机系遵从上级指示,而非牟取自身利益,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0万元,以启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