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订于下午2点30分开庭,并提讯在押的刘氏姊妹俩出庭。只见刘彩萱沿著楼梯缓步上楼,被上铐的双手不时轻点著扶手;刘若琳则是以手遮掩脸部,面对媒体询问「有反省吗?」、「有觉得很委屈吗?」、「觉得自己一点错都没有吗?」、「是不是都还没道歉啊?」均不发一语,仅在法警戒护下前去法庭。
剀剀案人神共愤,引发修法加重虐童案刑罚声浪,立法院也在今年7月18日三读通过所谓的「剀剀条款」,即《刑法》第272条、第286条修正案,增订杀害未满7岁儿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倘虐杀未满7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剀剀案一审于今年5月13日宣判后,全案于7月1日移审高院,高院开移审接押庭时,公诉检察官郑堤升表示,检方认为一审判妹妹刘若琳18年刑度太轻,因此上诉。刘彩萱则认为一审判无期徒刑太重,且剀剀有部分伤势不是她造成,如头部、生殖器,另外,一审对于是否采行国民法官审判以及证据取舍方面的裁定,都有重大瑕疵,且不当认定她的犯罪动机为「以虐取乐」,都是造成量刑过重的原因,刘若琳坚持采「无罪答辩」,且一审合议庭不当限制律师辩护,辩论时也打断律师说明。

高院合议庭在接押庭听取检辩及被害家属律师等意见后,认为刘氏姊妹犯犯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罪、伤害儿童致死罪、凌虐儿童妨害自由致死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今年7月1日裁定续押2人。
这起虐童瞩目案缘2023年9月1日,刘彩萱(56岁)受儿福联盟委托,全日照顾待出养的剀剀,仅因剀剀不好照顾,又看他不爽,竟命剀剀裸身罚站2、3个小时,还常以毛巾及绳子捆绑剀剀,连睡觉时也绑著,醒来时也被绑在椅脚或塞进柜子间缝隙,甚至晾衣服时将剀剀「对折」塞进水桶,交给妹妹刘若琳(53岁)看管。另外,刘彩萱也以手或物品殴打剀剀,刘若琳也曾以指甲刮伤剀剀脖子,甚至在社工访视前传讯给姊姊,当社工到家时就让剀剀睡觉,以防社工发现伤势。
刘彩萱还被控体罚剀剀,让他只穿尿布裸身躺在地板上,双脚还要抬起抵著门板,冬天给剀剀洗冷水澡,吃剩菜剩饭甚至锅巴加水搅成泥,还是在厕所喂食。剀剀被凌虐3个多月全身体无完肤更是营养不良,最后因组织细胞血液灌流不足,2023年12月24日凌晨送医后死亡,医院见剀剀全身伤立即通报,全案因此曝光。

一审北院国民法官庭细数刘彩萱、刘若琳姊妹虐童犯行,2人不仅将剀剀捆绑后置入桶内,还让剀剀仅以裸体、穿尿布躺卧在地上等方式凌虐及限制其自由;此外,姊妹俩见剀剀日益瘦弱且有外伤,也没积极带往诊所或医院就医治疗,最终致剀剀营养不良而身体日渐衰弱,全身至少42处虐待性伤势伴随忧郁症,直到2023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国民法官庭参酌刘氏姊妹对话纪录、照片、影片等证据资料,认定姊妹共同犯行,刘若琳除刮伤剀剀脖子并将其放置桶子内限制行动自由犯行外,也主动追踪、鼓吹刘彩萱对剀剀捆绑、罚站、伤害等举止,甚至提供意见,在刘若琳对剀剀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犯行有共同参与的决意,以及各自分担的行为,属共同正犯。

另外,刘彩萱身为保母本应善尽职务,在得知剀剀为全日托育的待出养幼童,没有监督者,因此基于以虐取乐,对剀剀长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动自由,致无辜幼童生前遭受身体疼痛、饥饿、罹患忧郁病症,终致死亡而造成无可挽救结果,使其家属承受永远无法弥补之伤痛,犯罪情节严重。
国民法官庭审酌,刘彩萱的责任刑上限应归属于法定刑幅度内的最高刑度(即无期徒刑),且在证据调查几近完毕时才认罪,也未与剀剀家属和解获得宥恕,因此判刘彩萱无期徒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至于刘若琳,虽非剀剀主要照顾者,但明知刘彩萱凌虐剀剀,不仅不阻止还附和,从中获得优越感而主动追踪、鼓吹,犯罪情节严重,审酌后刘若琳始终否认犯行且于犯后删除对话纪录,至今未与剀剀家属和解或邀得原谅,因此判刘若琳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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