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查出,陈启昱、苏坤煌、苏俊仁3人主导这起案件,涉嫌掏空台盐,图利土地开发业者以获得高额分润,造成台盐及台盐绿能公司损失近4亿元,今年2月侦查终结,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加重特别背信及《公司法》等罪起诉陈启昱等人,陈启昱、苏坤煌具体求刑12年、10年,没收其不法所得,并科罚金分别为3亿元、2亿元。
全案起诉后移审台南地院,陈启昱、苏坤煌与苏俊仁3人裁定羁押,迄今已近11个月,3人都向法官声请具保停押,陈启昱17日出庭时重申「不会逃亡、串证」求交保;台南地院近日裁定陈启昱600万元交保,苏坤煌、苏俊仁则400万元交保,最快今(24)天提解陈等3人到法院办理交保及安装科技监控设备。
台南地院裁定交保附带条件,要求陈启昱、苏坤煌、苏俊仁限制住居在高雄市住处,自停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期间须接受科技设备监控,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行为,若未能交保,则从9月27日起延押、禁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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