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说明,陈启昱等3人否认违反《证交法》中加重使公司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别背信等罪嫌,但依起诉书所载之相关证据,足认3人犯上开罪嫌、嫌疑重大,均为有期徒刑7年以上重罪,且被告陈启昱于侦查时已有逃亡20多天事实,而被告3人面临重罪、具体求刑、没收高额不法利得及民事求偿责任等,显有相当理由认3人逃匿以规避诉讼程序进行及刑罚执行可能性。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3人仅承认部分客观事实而否认主观犯意,彼此间或与其他共同被告、证人间,所述内容多数未尽相符,仍有对质诘问必要;各被告及辩护人声请传唤交互诘问证人达86位,尚未全数交互诘问完毕,3名被告在本案居主导地位,对证人具有一定影响力,3人为脱免、减轻犯行,实有勾串、灭证可能。

台南地院审酌,侦查中曾具结作证及到庭作证证人,在交互诘问过程中,证述范围大幅超出侦查中具结作证内容,综合讯问内容、相关卷证及证人到庭情行,无法排除3人为脱免罪责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减证风险,难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设备监控等强制处分防止。

台南地院表示,被告3人分别主张需就医治疗,但之前羁押中也曾由看守所人员戒护就医,在看守所期间应可得到适当医疗照护;现撤销交保,并裁定自9月28日起续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检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发回地院更裁,稍早撤销交保改续押2月。资料照
检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发回地院更裁,稍早撤销交保改续押2月。资料照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全台仅22人!丰原医院5主管参加培育 全数成为净零绿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