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警分局表示,尚未接获相关报案,但警方仍可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1200元至6000元罚锾」掣单举发。
小港分局呼吁,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务必停让行人优先通过。另行人行走于班马线上,应环顾四周,勿滑手机及拨打电话,注意来车,以确保人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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