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警分局多方查证,原来一名28岁曾姓男子因与住于该路段住户有嫌隙,因此使用手持玩具长枪,并点燃鸳鸯砲3颗于住户门口进行滋扰,随后搭车离去。扣案玩具长枪经鉴识确认为以瓦斯为动力发射BB弹之无杀伤力玩具枪。

警方经通知曾男到场后坦承不讳,屏东分局将依社会秩序维护法,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攻击性之器械或类似真枪之玩具枪者,处新台币1万8千元以下罚锾或拘留,进行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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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关警局拘留室「割喉轻生」血喷天花板 轻钢架成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