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这名国中生从去年9月到今年2月间,在学校遭到4名同学取绰号以言语侮辱,用手掐脖、以脚踹肚子,又撞击他的生殖器涉嫌性骚扰,种种霸凌行为让他不堪忍受,出现失眠、惶恐不安等精神状况,最后转学并到医院求诊,受害人及家属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要求霸凌的学生与家长需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求偿约30万元。

嘉义地院民事庭审理此案,霸凌方家长们出庭时声称,小孩子在一起玩原本就会互相打闹,对方也会出手互推,加上互相都会叫绰号,当下也没有表示不满,且经过学校出面调解后表达歉意,被害同学及家长说愿意原谅,无法理解怎么又提告赔偿,并主张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官认为,4名男同学霸凌行为经少年法庭裁定予以训诫及假日生活辅导,显示确实有伤害行为,且双方调解纪录中并无载明「放弃民事请求」或「免责条款」等,属于教育性辅导与道歉,不影响被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权利,暴力行为、取绰号导致心理创伤、违反身体自主(攻击下体)各判赔1.2万、3万4680元、5万610元,共9万7280元,家长须连带赔偿,可上诉。

嘉义地院民事庭审理此案,认为调解内容并未载明「放弃民事要求」、「免责条款」,因此仍判赔。资料照片
嘉义地院民事庭审理此案,认为调解内容并未载明「放弃民事要求」、「免责条款」,因此仍判赔。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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