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庄姓男子(22岁)与妻子(20岁)在台中租屋居住,去年7月生下1名男婴,庄男明知男婴才出生10多天,脑部、头颈部发育均尚未完全,甚为脆弱,竟只因为男婴哭闹,除多次以手指甲掐捏男婴双耳造成多处开放性伤口外,还在去年8月5日、7日晚间、23日,以双手抱起男婴前后、左右多次大力摇晃。
同月12日,庄男将男婴置于其大腿处,以右手大力挥打巴掌3至4下;同月月22日、24日晚间,以手用力拍打男婴头部3至4次;同月10日、13日、19日至20日间某时,将男婴高抛后接住,导致男婴脑部不堪重力殴击及摇晃,因此受有脑出血、双眼视网膜出血之伤势。
同月25日晚间9时许,庄姓夫妻见男婴已睡著,遂将他独自留在租屋处内,前往林姓邻居住处打电玩及聊天,返回租屋处时,发现男婴脸色苍白且无心跳,26日凌晨0时56分许,抱著男婴共乘机车前往大里仁爱医院治疗。
男婴经急救恢復呼吸心跳,同时转往台中荣民总医院救治,但仍于9月6日晚间6时许,因头部遭外力击打、颅内脑内出血、大脑水肿软化缺氧、急性肺泡肺炎、小脓疡等并发症,而宣告不治死亡。
台中地检署原本依过失致死罪将庄姓夫妻起诉,但法官认为罪名可能变更为成年人故意对未成年人犯伤害致死等罪,依法裁定由国民法庭审理,不过,庄姓夫妻认罪,向法院声请以通常程序即一般法庭审理,获法院裁准。
庄男在审理中坦承犯行,表示因不耐孩子哭闹,希望透过伤害孩子吸引妻子注意,希望让妻子一起分担、照顾孩子,才因此造成孩子死亡。
法官考量庄男犯罪动机、发现孩子无心跳时有急救且立即送医、犯后态度等情状,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一审判处庄男10年徒刑,可上诉。庄妻涉及过失致死的部分,由法院另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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