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3月间,任职于清洁队的杨男驾驶回收车,从民权路右转中华西路,在路口执行勤务,准备上车时打开车门,没注意后方车流,骑车的秦家姊妹撞上后摔倒,妹妹滑行到左侧车道,后方曳引车闪避不及辗过她的腿部,受伤严重,最后左膝下截肢,排尿功能也丧失、大小便失禁。
杨男依过失伤害致重伤罪起诉,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画面,认为开门动作过程仅数秒钟,客观上一般人难以闪避,杨男应负起完全肇责,最后判刑7月确定,他无力赔偿,2022年入监服刑并遭到解职;秦家父母与姊妹共4人则提出国赔,事发时姊姊在市府税务局工作,妹妹则是成大医院护理师,根据院方劳动能力鉴定与医疗纪录,妹妹全身障害损失达42%、劳动力减损43%,终生须仰赖义肢,并面对长期复健与耗材支出直到60岁。
南市环保局主张,秦姓姊姊是公务人员,事发后薪资未因事故减损,劳动能力也未受影响,认为其请求劳动力减损、精神慰抚金金额过高,另质疑秦姓妹妹申报之单人、双人病房费用、就医交通费,以及护理与营养品、义肢价格均欠缺相关证明,且义肢替换次数应依「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办法」,费用应扣除补助金额,加上她隔年复职,劳动力减损应酌予减少。
但法院并未采用市府意见,认定清洁队员突然开车门肇因全归开门者,且妹妹复职后无法从事临床工作,丧失担任公职护理师机会,仅在该院担任品管工作,判环保局应赔妹妹2225万3803元、姊姊76万0206元、父母各30万元,合计逾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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