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捷运警察队勤指中心前晚11时46分许接获来电,1名男性民众竟在电话中表示「可不可以在捷运上放置炸弹?」「我现在特别想要放炸弹!」「我有精神病」等语,经值勤警员进一步警告所述言词有触犯恐吓危安之虞,并询问该民众姓名等个资及所在地等资料,对方均不回应,随后自行挂断电话。
据了解,打给捷警队的来电号码有14码,疑来自境外,该男有中国大陆口音,怀疑是对岸人士故意打电话恶作剧。但为求慎重,除北市捷警队加强沿线巡逻之外,也传真文书给轨道相连结的新北市警察局,同步加强防范。
捷警队回应表示,该通恐吓电话结束后,立即通报线上勤务同仁会同站务、保全联巡,针对与捷运站体月台、大厅、厕所、车厢等,加强搜索巡查有无可疑物品或人士,皆无发现上述恐吓情事。
捷警指出,前天接到电话开始,便即刻要求线上勤务同仁提高警觉及加强防范,并落实保密作为,避免造成民众惊恐;另也已联系刑警大队,进行后续侦处及防制事宜。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证实,获报后立即指示淡海及安环捷运分队派遣线上巡逻同仁,随身携带小型臂盾加强捷运环状线、安坑轻轨、淡海轻轨等站体内及车厢巡检,并与新北捷运公司保持联络,遇有状况立即通报前往疏处。
另外,通报全线执勤同仁提高警觉,针对站体大厅、月台、男女厕加强巡视,注意可疑人、事、物,发现可疑立即回报,并注意执勤安全;并请捷运及轻轨沿线新店、中和、海山、板桥、新庄、淡水等分局,协助站体巡签,借此增加见警率,进而达到抑制犯罪动机、杜绝后续模仿效应、安定旅客安全感的多重成效。
警方呼吁,刑法第151条规定,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随意转发散播是类讯息,亦可能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民众切勿以身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