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主张,他身为亚洲棒球协会总会会长,亚洲棒协于10月26日起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主办第4届亚洲女子棒球锦标赛,他须到场确认赛事闭幕流程并主持典礼,有亲自出席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律师叶建廷愿担任受责付人陪同到杭州并返国,因此请求11月1日至3日暂时解除限制出境及科控。
高院裁定指出,11月1日仅为单纯参与工作会议,而该赛事规模,就赛程、流程、相关规范及各项活动内容等规划,之前已筹备完成,辜仲谅所指工作会议为确认事项(如闭幕典礼之流程细节等),可由其他协助的专业幕僚处理,并非不具替代性,此部分驳回声请。
不过,合议庭认为,「第4届亚洲女子棒球锦标赛」将于11月2日晚间9时举行闭幕典礼,综合考量该赛事性质、参与队伍、辜仲谅与会性质、任务、赛事地点等,认定辜仲谅所称有亲自出席必要等情形,尚属可采,再审酌他多次经法院裁定暂时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均尊期返国,且本次出境具相当公益性,有暂时解禁必要,而本次赛事并无政府官员,仅由律师叶建廷担任受责付人,叶建廷还提出声明书,表示愿受法院责付。
高院综合考量后,昨天裁定辜仲谅提出新2亿元保证金后,自11月2日起至同年月3日止,暂时解除限制出境,并责付律师叶建廷(受责付人应出具证书,载明如经传唤应令辜仲谅随时到场,并令其于114年11月3日前入境),以兼顾公益维护、人权保障及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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