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施男曾多次涉犯妨害秘密案件遭法院判刑确定,清一色都是在超商、连锁卖场等公共场所偷拍女子裙底风光,连未成年学生都不放过,最近一次判刑是前年12月,到今年3月下旬才执行完毕,但每次判刑都是易科罚金了事,不料他没得到教训,故态复萌,今年8月30日在家乐福嘉义店又被逮到偷拍,警方获报到场查扣施男手机,他也坦承犯行。
据了解,施男之前犯下类似案件,当时法院判处3个月徒刑,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出上诉,施男对于自己的行为,曾当庭承认「心里有问题」,称正接受长期治疗,每两周咨询一次,也有寻求精神科、心理咨商等,博取法官同情并驳回上诉,没想到后来仍不改恶癖。
检方侦结后起诉前科累累的张男,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嘉义地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施男为满足个人私欲、快感,利用民众在商场逛街时较无戒备心,以手机摄录女子私密部位,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女子身心创伤,且5年内故意再犯、为累犯,考量施男犯后坦承犯行、女子无意调解未能赔偿所受损害,判处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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