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刑事部分,阿莎因去年8月15日下午趁房女不在家,偷走房女的3万余元,事后被房女报警查出阿莎就是内贼,并将窃得的部分款项汇回印尼,并在她的包包内查获剩下的467枚价值4594元硬币,阿莎因认罪,今年4月间被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处拘役10天,得易科罚金1万元并宣告缓刑2年,房女不满这些硬币是她多年搜集的同年分硬币,纪念价值超过币值,愤而附带民事求偿被偷现金27345元加慰抚金共20万元。
三重简易庭法官认为,因阿莎从审理至言词辩论均未出庭,她窃取房女3万余元后,将其中27345元汇回印尼,剩下的4594元已发还给房女,因此,根据警方扣案纪录等证据,认房女可求偿被偷走的27345元,至于房女主张发还的467枚硬币是她多年搜集同年份的心血,另求偿慰抚金17万2655元部分,但法官认定,这些硬币是财产,非身体、健康或名誉、信用等非财产损失,因此驳回此部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