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王御蒲获报南区工学路有交通事故,赶抵了解后便陪同吴女调阅周边监视器厘清,画面中清晰可见宾士车路边停车时,直接撞上电动辅具车,接著推撞到汽车,撞击声甚至引起对面行人侧目,肇事车倒车,驾驶下车约5分钟后就又再次上车离去。
警方透过影像迅速锁定涉案车辆,然而宾士车登记公司名下,警方寄发通知书辗转联系到25岁赖男到案说明,起初赖男矢口否认,直到在黑色宾士车车身有明显擦撞痕迹,加上监视器画面佐证,赖男才坦承肇事逃逸。
赖男警询后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举发,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
警方呼吁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处理,无论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认情节轻微或不知所措而迳自离开,以免面临更严重法律责任,损及自身权益及他人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凤凰逼近!新北捷运启动防台应变 风速达标将降速调班距或停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