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上尉当时在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后备指挥部任职,负责财务与统计业务。2021年间,他因有贷款压力,透过网路结识一名自称「声音好听」的中国网友,对方得知他是现役军官后,利诱尤提供任职单位内可取得之机密资料,并约定回报以虚拟货币为报酬。

2022年初尤男翻拍盖有高层职章的「核销签呈」照片,以Telegram传给对方。对方认定该文件不具重要性而未交付相应之报酬。同年底,他转任统计官,再翻拍「国军准则」相关文件传送给对方,终于在2023年1月拿到100颗泰达币(约台币3万元)。2023年8月转任北区后指部财务官,又传「准则名称列表」照片两张,陆续获得泰达币1308颗、泰达币100颗等报酬。

尤越陷越深,甚至连「北部地区后备指挥部现职人员电话一览表」都翻拍传给对岸,前后共获得泰达币4998颗,折合台币约15万3289元。

起诉书指出,被告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所得财物,依刑法第38条之1第1项前段及第3项规定,建请法院宣告没收。建请法院审酌被告身为公务人员,职司国家安全,竟为一私利罔顾国家安全,请予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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